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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三五”规划中,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三大目标设定了四大专项,其中首要的便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紧密,知识产权要素缺乏流动性,因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迫在眉睫。

     

       自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8〕 18 号,以下简称“2008年战略纲要”)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日趋强烈。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设定了三个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为了完成好上述三大发展目标,《规划》设定了四个重大专项,首要的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知识产权运营成为活跃知识产权要素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自2008年战略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的数量突飞猛进,其中:

     

       (一)商标:2008年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商标局共审查商标申请75万件。2016年全年商标申请量369.1万件,其中,网上申请显著增加,共300.1万件,占申请总量的81.3%,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至2016年底,商标有效注册量1237.6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1422件,比2015年底的1335件增长6.5%。

     

       (二)专利: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09年第1期(总第53期)显示,2008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828,328件,同比增长19.4%;授权专利411,982件,专利申请授权量同比增长17.1%。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4,853,506件,累计授权专利2,501,268件。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40.4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0.2万件,较2015年增长了3.9万件,同比增长14.5%。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27.6万件,占91.4%;非职务发明为2.6万件,占8.6%。2016年三种专利受理和授权的数量如下图:

     

     

       (三)版权:2008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1040454份,其中文字作品2823份,音乐作品2084份,美术作品19903份,摄影作品1014365份,设计图292份,其他987份。截止2016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2007698件,突破了200万件大关,其中,作品登记1599597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07774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27件,相比2015年的1641166件,同比增长22.33%。

     

       从以上数据来看,知识产权的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现居世界第二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注册登记数量也大幅增加。但大部分知识产权并没有充分实现其价值,而是被“束之高阁”,权利人躺在知识产权上睡大觉的情形俯拾皆是。当然,某些知识产权从申请目的上就决定了它被“束之高阁”,比如被基于防御性目的注册的商标,基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而申请的专利或评选职称而申请的专利等等。但知识产权作为市场主体征战沙场的矛和盾,它更应该充分发挥其“矛”的作用。这就需要使知识产权要素流动起来,提高生产量。

     

       为此需将知识产权作为商品投入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合理流动。但目前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手段还不够完备,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不够强。所以构建、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的运营体系以激活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要素流动起来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迫在眉睫。

     

       二、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及方式

     

       知识产权运营的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一种观点认为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商业活动。通俗而言,可理解为由“知识产权”变为“知识产钱”,即:由权变钱的过程。还有观点将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管理、保护、商品化等所有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环节和要素都纳入到知识产权运营之中。个人认为,在运营初期,不宜将运营的概念狭义的理解为交易或实现交换价值,因为交换价值的实现与申请、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每一个环节都密不可分,故应予以广义的理解。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须将重点放在知识产权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实现方面。

     

       为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知识产权申请(创造)、使用的过程,是知识产权价值大小或有无价值的决定性环节。比如专利申请时应检验待申请的技术本身是否足以排除竞争者,撰写的申请材料是否能涵盖价值链最大的部分,是否从授权和权利保护等多角度进行了撰写,而不再是企业装点门面的一纸证书;又比如商标通过市场主体持续性的经营和使用,是否形成品牌,从而使其产品在同类商品中胜出,得到消费者认可的同时,不断的获得利润并增值,吸引大批加盟商加盟;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的各种排他权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进而在同行业竞争中为权利人的胜出保驾护航;

     

       (三)申请专利的技术本身需有一定的前瞻性。这样才能使权利人的产品或产业立于前沿,但前瞻性的技术短期内难以实现其价值,对于很多急功近利的企业,在专利申请上走了“模仿”路线,在别人已有专利基础上做出某些小的改动,比如降低成本或功能改良等。但对着眼于长足发展的企业来讲,侧重基础性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四)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研发时,可以围绕某一产品进行多维度的技术研发,即产品化研发;也可以就某一产业进行一系列的技术研发,即产业化研发。总之,要集中企业优势资源将某一技术研发至出神入化,从而在某一产品或某一行业占据有利地位,而非漫天撒网;

     

       (五)对于事关企业命脉的关键技术,在综合考虑其是否便于保密及技术本身的淘汰周期长短的情况下,决定是申请专利还是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运营。如果该关键技术易于被模仿或仿造,又难以判断侵权与否或取证困难,同时事关权利人生存且易于保密的,建议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而非专利。因为一旦申请专利,也就意味着该技术被公开,被侵权的风险系数变大,虽然有法律保护,但目前司法程序复杂(一审、二审,无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诉讼周期长,若侵权者故意利用这一特点拖延诉讼抢占市场先机,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

     

       市场主体实现知识产权交换价值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运营的传统模式有:通过许可获取许可费(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等)、通过转让或技术转移等获取转让费(主要针对自身不实施专利,或转让后仍可保留实施权的专利)、并购(一般与企业物质产权购买同时发生)、技术进出口(大多与设备、服务的贸易一起发生)。

     

       我国已经采用但尚不成熟的模式有:

     

       1、融资:1)通过质押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要求,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成为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方式。但一般限于拥有非常可预期的市场价值的专利技术,主要流向技术价值相对稳定或相对成熟的企业,绝大多数未来尚无法预测的技术则很难获得质押贷款融资,现有的成绩也是在各地政府出台贷款贴息、资助担保等多种政策措施条件下取得的;此外,质押贷款提供的金额有限,有需求企业或个人仅通过此方式获得的资金支持难以满足需求;另外,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难以评估,又存在时间性的问题,因此,银行等机构不愿意接受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质押;2)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直接融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当前还不为企业常用。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建立产业联盟或专利池等:这种方式也被称为专利组合化运用,是将行业或产品的关联专利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专利聚合器,替代单个企业、单一技术专利的一种专利运营方式。涉及标准的专利运营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技术研发,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企业的专利纳入标准,与同行一起构建并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提高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建立产业联盟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企业群体是一种保护,将各自的专利通过联盟进行组合,从而增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

     

       3、作价投资获得股权即出资,即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者作为资本对已有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照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很多拥有专利的企业家也是技术专家,将技术作价投入公司,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技术作价入股以后,企业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合理摊消成本费用。

     

       4、战略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法律维权:是指通过谈判、依法诉讼等方式获得实施许可费、侵权赔偿费。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技术实力强的大型科技公司,或专利组合多的非实施专利实体(NPE)。法律维权运营方式的存在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同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影响法律维权运营的主要因素。

     

       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知识产权交易双方的需求及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或哪几种。

     

       三、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及方向

     

       为了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融合,自2014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1),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2),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20),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N)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下面着重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1、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总平台。该平台由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运营,目前正在快速、有序、稳步建设中。

     

       2、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2017年2月24日,该平台线上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核心内容包括5大功能模块和3大线下体系,其中5大功能模块包括:一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线上平台”、一个“云服务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一个“线下服务大厅及运营服务体系”、一个“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基金”和一个“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研究院”;3大线下体系包括:一个“专利技术经理人协会”、一个“中国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一个“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联盟”。

     

       3、位于珠海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横琴金融与国际特色试点平台。2014年12月,国家横琴平台获批成立,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之一,其致力于提供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为特色的全方位、一站式的知识产权资产交易和服务交易,开创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密切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其旗下的七弦琴知识产权资产与服务交易网已推出8种主要产品:知识产权资产(专利、商标、版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诉讼、分析、咨询、培训)交易,知识产权创业项目(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业项目)交易,知识产权运营(受托、收购、专利池、标准化)服务,创业辅导及投融资服务,研发服务,设计产业服务,知识产权支撑型商品交易。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的快速推进是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这些平台的建立促进和加速了知识产权交易价值的实现。但这些平台的利用率并不高,平台的生存现状有人开玩笑说如同把菜市场修好了才发现根本没人卖菜或买菜,导致这些平台的生存比较艰难,有的靠母体支持(如大学、科研院成立的内设机构),有的靠其它业务的盈利间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有的甚至靠成立时获取的政府财政拨款的利息或政府投资所建的办公楼出租的租金生存,真正靠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自身获得生存发展的机构很少。

     

       由此可见,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仍处于起步阶段,可行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并不明晰,多靠政府的资金、物质、项目投入维持基本生存。但知识产权运营靠政府扶持难以持续,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逐步走向市场化、企业化,这中间需要一个过程和过渡期。

     

       四、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存在问题及对策

     

       政府在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同时,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10个省份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导10个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4个省份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初步形成了“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专利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等提供了平台支撑。

     

       知识产权基金是知识产权资本市场运作和知识产权投融资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国外很多专利运营基金已形成了相对完善成熟的运营模式,在国内尚属新事物。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与一般的创投基金不同,它的每一项投资者是围绕知识产权进行。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基金作为直接投资工具,不仅可以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或个人提供必须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支持,还有效的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了经营风险,从而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多地先后成立了多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来激活存量知识产权,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国内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还处于摸索阶段,在运营能力、运营效果方面与国际知名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还存在较大差距。知识产权配套服务目前还不完善,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发展,主要问题有:

     

       (1)运营经验不足,综合性人才缺乏,缺少复合型人才和强大的运营团队。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涉及很多环节,需要既懂投资、又懂知识产权、还懂技术的人才,这种汇集多领域、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目前非常稀缺。运营基金虽然成立了,但运营人员并没有到位,运营方案也不清晰。

     

       (2)专利基金的业务范围大多基于基础性的专利管理领域,如专利价值评估、拍卖、为技术交易项目发布信息及结果业务等,并未突出主营和特有业务,专利运营公司大多数依附于政府。

     

       (3)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缺失、评估随意性大,按需评估、评估价值可信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运营。

     

       (4)运营的模式较为单一,商业化程度不高。

     

       (5)优质知识产权资源不足。

     

       要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政府出资主导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定位要准确。在该类基金中,财政资金主要起示范和引导作用,发挥杠杆效应,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起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后期知识产权融资还要靠市场化解决。

     

       2、专利运营基金的运作需要整合有共同认知的机构共同参与才能盘活。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企业等共同纳入基金运营系统,共同盘活市场,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国知智慧基金便是个很好的例子,其运作采用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与经验丰富的基金投资人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投资经验和知识产权运营特点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基金的高效运转。

     

       3、将投融资的介入起点提前,从知识产权的创意阶段开始,通过分析其前景和市场需求,筛选有投资价值的创意并给予资金支持,并随着实施产权的成熟使其获得融资,进而实现了知识产权资金的全链条运作。

     

       4、由于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更加关注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价值作为投资与否的判断标准,因此,企业需要努力创新技术,创造出优质的知识产权才能吸引投资主体来投资。

     

       5、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综合性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我国知识产权的运营现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如下:

     

       1、交易运营不够活跃,已有平台利用率低,生存困难,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有待于创新;

     

       2、现有运营平台所设知识产权种类过于综合,不利于同产业市场主体之间交流,不能快速的匹配知识产权

     

       3、社会资本参与度低,运营资本更多的是由政府出资,知识产权交易缺少资金激活;

     

       4、缺乏细分领域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联盟管理和服务缺乏有效的详细的指导;

     

       5、细分的产业专利池、标准必要专利较少;

     

       6、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导致交易积极性不高。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如下:

     

       1、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知识产权运营,活跃社会资本,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前运营平台和基金大部分由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社会资本较少参与。政府利用政策鼓励并支持大企业,特别是已有丰富技术积累的科技型企业投资组建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机构或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倡导专利基金受惠企业在步入成熟期并具备一定实力后反哺基金,不仅仅是专利基金的投资客户,更应当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或长期投资者,以进一步提升基金的资助与引导能力,从而在专利基金与受惠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知识产权运营中,使知识产权运营本身也市场化,从而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已有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为大、中小企业、社会各界提供培训、信息、搭建交易平台、整合行业运营资源等方面的公益性的服务;

     

       3、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质量。知识产权运营与知识产权的自身价值紧密相连。企业要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研发出好技术和好产品,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为获得投资机构的青睐大好自身基础;

     

       4、细分产业,按产业种类建立平台。因为同产业同领域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研发者、知识产权转化主体、需求方及上下游市场主体更容易沟通和联络,知识产权各要素更容易被激活,有利于加速知识产权交换价值的实现;

     

       5、初期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支持在某些领域拥有成熟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其产业领域建立产业联盟或专利池;在初期,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从平台运营或基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侧重;

     

       6、简化基金运营流程,让亟待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快速的得到所需资金;

     

       7、尽快出台相关的运营管理规定或指导意见,使运营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评估方面。现在评估没有确定的标准,评估过于随意,社会信任度较低;

     

       8、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包含速度、取证及赔偿额等各个环节。否则,侵权人侵权因侵权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支付许可费、甚至免受法律处罚,或受到法律处罚时产品市场早已饱和,那么就知识产权需求方宁愿侵权也不会到运营平台上去交易。